期货集合竞价
为了优化完善交易机制,提升期货合约价格连续性,减少价格跳空,更好地维护期货市场公平性和平稳运行态势,切实保障咱们广大交易者的利益。4月26日上期所、能源中心、大商所、郑商所纷纷发布公告对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细则进行修订。从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大商所,对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在日盘开始前5分钟(即8:55至9:00)增加集合竞价。从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连续交易)起,郑商所增加“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的规定,也就是交易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根据自己的意愿取消夜盘交易中未成交的申报单。
增加日盘集合竞价是否会产生两个开盘价?
增加日盘集合竞价并未从本质上改变开盘价的定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盘价是指某一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当日竞价交易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因此,每个合约在每个交易日的开盘价至多只有一个。
日盘集合竞价的竞价原则是什么?
上期所、能源中心:日盘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和现有的开盘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一致。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日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之后的竞价交易。
大商所:日盘集合竞价的竞价原则和现有的开盘集合竞价的竞价原则一致,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至少有一方申报量完全成交。在有多个价位满足最大成交量原则时,若有最新价,则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取与最新价最近的价格;若无最新价,则新上市合约取与挂牌基准价最近的价格,其他合约取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最近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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